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行业协会,各企业集团:
为激励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9号印发),现就2023—2024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全国和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前列。
3.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
组织和个人可直接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推荐申报。
组织和个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表单电子版、相关管理规范和评价标准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sh.gov.cn/1421/)下载。
(二)资格审查
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由市审定办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
(三)资料评审
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市审定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反馈资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
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
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
市审定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审定委审议。市审定委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
市审定办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激励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推动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广泛宣传政府质量奖工作,鼓励各类组织与个人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质量荣誉、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二)广泛动员,争创标杆
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参评市政府质量奖。通过参与评审工作,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本市质量发展标杆,推广质量提升先进经验。
(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组织或个人的申报材料,确保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处于本市或全国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优秀、对推动本市或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参评。
(四)加强监督,守纪合规
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五、其他
(一)市审定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旦红、彭昕,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5、2338分机。
(二)材料寄送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2号楼314室;
联系人:孙欢辉,联系电话:51097935转3146分机。
附件: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